法硕考研刑法事例分析题(法硕刑法案例分析题)缩略图

法硕考研刑法事例分析题(法硕刑法案例分析题)

1.2011年(本题22分)
【案情】
陈某因没有收入来历,以虚伪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诺言卡,运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实际一)
陈某为求职,需求制造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两边因价格发生争论,陈某恼羞成怒,长时刻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实际二)
陈某将李某尸身拖入树林,预备出逃时遽然想到李某身有资产,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实际三)
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劫持为名,发短信需求赵某交20万元“平安费”。因为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达到意图。(实际四)
陈某逃至外地。几日后,穷途末路向公安机关投案,照实交待了上述实际二与实际四。(实际五)
陈某在查看机关检查申述期间,将自个担任差人时刻查处违法活动时掌控的刘某掠取资产的违法条理告诉查看人员,经查验实际。(实际六)
【疑问】
1.对实际一应如何科罪?为啥?
2.对实际二应如何科罪?为啥?
3.对实际三,可以存在哪几种处置定见(包括结论与根柢理由)?
4.对实际四应如何科罪?为啥?
5.实际五是不是树立自首?为啥?
6.实际六是不是构树建功?为啥?
不要急着看答案,依照以下进程自个先写答案:

1.读题而且勾出一切行为,每个行为符号好(保证不漏)。

    2.依照行为的次序评价每一个行为,不构成违法的行为也要评价。评价要留心三段论和法言法语。
    三段论:第一,法令规则是啥;第二,案子实际是啥;第三,本案中的甲、乙、丙、丁(赵、钱、孙、李)该怎么处置。在答题时,必定要在心里记住这个三段论的答题次序。其实,这就是所谓的答题模板,多练几回,天然就掌控了。至于内容,就需要你根据自个的常识去填充了。
    (1)大条件:违法构成(主体、片面、客观、客体,每个罪的特别分析)。
    (2)小条件:归纳复述标题中的行为、犯意等表述。
    (3)结论:留心观念展示(结论有必要全、可以性都写上,依照不一样理论观念展示结论,写错不扣分,写漏才扣分),结论还要写成果加剧、转化犯、并罚与否等。

    3.一起违法分析:他们有一起犯意、而且有意思联络,构成一起违法、xx有教唆、协助、实施行为归于…犯。

    4.违法形状分析:既遂未遂联系因果分析、接连留心和一起违法的联系。

    5.赏罚:量刑情节(自首、累犯、年纪、建功等)。

    6.查看是不是有漏行为。
    【答案一】
    1.对实际一应断定为诺言卡欺诈罪。因为以虚伪身份证明骗领诺言卡开罪了波折诺言卡打点罪,运用以虚伪的身份证明骗领的诺言卡,数额较大,构成诺言卡欺诈罪,二者具有办法行为与意图行为的牵连联络,从一重罪论处,应断定为诺言卡欺诈罪。
    2.对实际二应断定为成心杀人罪。因为长时刻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只标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标明行为听具有杀人成心。
    3.对实际三首要存在两种处置定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资产的,实际三树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以占有其资产的,实际三树立并吞罪。
    4.实际四树立敲诈敲诈罪(未遂)与欺诈罪(未遂)的竞合。因为陈某的行为一起契合二罪的违法构成,归于愿望竞合。陈某对赵某实施挟制,意图讨取资产未果,构成敲诈敲诈罪(未遂);陈某隐秘李某去世的实际,意图骗得资产未果,构成欺诈罪(未遂)。因为只需一个行为,故从一重罪论处。
    5.实际五对成心杀人罪与敲诈敲诈罪或欺诈罪树立自首。因为穷途末路而投案的,归于主动投案,不影响自首的树立。
    6.实际六不构树建功。因为根据《刑法》规则,陈某供给的违法条理虽实际,可是其早年查处违法活动中掌控的,故不构树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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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二】
    1.对实际一应断定为诺言卡欺诈罪。因为以虚伪身份征明骗领诺言卡开罪了波折诺言卡打点罪,运用以虚伪的身份证骗领的诺言卡,数额较大,构成诺言卡欺诈罪;二者具有办法行为与意图行为的牵连联络,从一重罪论处,应断定为诺言卡欺诈罪。
    2.对实际二应断定为成心杀人罪。因为长时刻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只标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标明行为听具有杀人成心。
    3.对实际三首要存在两种处置定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资产的,实际三树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以占有其资产的,实际三树立并吞罪。
    4.实际四树立敲
    法硕考研刑法事例分析题(法硕刑法案例分析题)插图
    诈敲诈罪(未遂)与欺诈罪(未遂)的竞合。因为陈某的行为一起契合二罪的违法构成,归于愿望竞合。陈某对赵某实施挟制,意图讨取资产未果,构成敲诈敲诈罪(未遂);陈某隐秘李某去世的实际,意图骗得资产未果,构成欺诈罪(未遂)。因为只需一个行为,故从一重罪论处。
    5.实际五对成心杀人罪与敲诈敲诈罪或欺诈罪树立自首。因为穷途末路而投案的,归于主动投案,不影响自首的树立。
    6.实际六不构树建功。因为根据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处置自首和建功若干具体疑问的定见》的规则,陈某供给的违法条理虽实际,可是是其早年查处违法活动中掌控的,故不构树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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