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方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信息网站)缩略图

【复试方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信息网站)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切实 保障考生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 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3〕5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同时统筹兼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
(二)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规范复试工作,提高复试质量,切实将保证质量放在首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明招生纪律,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四)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能力与知识考核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对其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察。
(五)全面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切实做到招生计划公开、复试录取方案公开、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录取考生名单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二、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校保密办、校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为成员,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院校领导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为审核复试工作方案和复试名单,组织开展复试工作,审核复试及录取结果等。
(二)复试分工。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校保密办负责指导与监督考试保密工作;校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复试工作,受理考生申诉;各培养单位负责遴选和培训面试教师,具体组织实施各学科专业的专业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复试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协调复试工作,汇总复试成绩,对外上报材料;校医院负责考生体检复查工作。
(三)综合能力面试小组组成、职责与规范。各培养单位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专职教师组成若干综合能力面试小组(每组5-7 人,设组长1 名),并对小组成员集中进行培训,统一面试考核内容、程序和评分标准。各综合能力面试小组指定专人做记录,面试要严格按照既定的考察内容和时间要求进行。
三、复试安排 (一)准备阶段:3 月27 日前
1.公布公安学科进入考察范围分数线;
2.公布非公安学科进入复试范围分数线及考生名单;
3.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
4.选派、培训复试教师;
5.完成考试场地布置、网络测试和相关物资筹备等工作。
(二)考察和复试阶段:3 月28 日至4 月15 日
1.组织公安学科考生参加考察和复试;
2.组织非公安学科考生参加复试;
3.汇总考察和复试结果,确定一志愿拟录取名单。
(三)调剂阶段:4 月16 日至30 日
1.组织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2.确定调剂复试拟录取名单。
(四)公示阶段:5 月1 日后
1.公示拟录取名单;
2.完成录取检查相关工作。
四、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的确定 (一)招生计划的确定
教育部下达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070 人(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42 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8 人),其中,学术硕士455 人,专业硕士615 人(含非全日制48 人)。相比去年,学术硕士招生计划增加54 人,专业硕士招生计划减少 18 人(非全日制减少 32 人,全日制增加 14 人)。结合各学科专业上线生源和师资配比情况,我校对 2023 年招生章程中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了调整,最终确定了今年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我校已接收推免生 113 人(学术硕士 104 人,专业硕士 9 人),本次复试拟录取考生 957 人(学术硕士 351 人,专业硕士 606 人)。
(二)复试分数线的确定
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以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 类分数线为基础,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名额、男女比例及我校分数线动态调整方案确定。其中,公安学科所有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组织的政治考察和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的体检、面试、体能测评,考察范围按照招生人数200%确定(招生人数较少的,至少差额2人),普通计划单科分数线上调20%。
1.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
公安学科复试分数线在考察合格考生范围内,按照招生人数120%确定;法学、国家安全学学科复试单科分数线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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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总分按照招生人数120%确定;法律、警务专业复试单科执行国家分数线,总分按照招生人数120%确定;电子信息、公共管理复试单科及总分执行国家分数线。
2.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各学科专业的总分分数线按照招生人数 120%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各学科专业执行国家a 类单科分数线,总分分数线按照招生人数 120%确定。
确定复试范围时,末尾成绩并列的,均纳入范围;末位出现小数位的,按四舍五入取整;招生人数少的,原则上至少差额 1 人。
五、复试考察科目和合格标准 复试考察采用线下测试和网络远程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察科目和合格标准如下:
(一)公安学、公安技术
1.英语笔试
考察内容:综合考察考生英语语言知识和技能水平;
考生范围:进入考察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线下笔试(满分 100 分,时间180 分钟);
合格标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45 分合格,其余考生 60 分合格。
2.专业笔试
考察内容:综合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生范围:进入考察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线下笔试(满分 150 分,时间180 分钟);
合格标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60 分合格,其余考生 90 分合格。
3.综合能力面试
考察内容:综合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英语听力和口语水平;
考生范围:进入复试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网络远程面试(满分 100 分<含英语口试 10 分>,时间约15 分钟);
合格标准:60 分合格。
4.政治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考生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政治思想表现情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考生范围:进入考察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由考生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合格标准:考察结论为“合格”。
5.面试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
心理素质等是否适合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考生范围:进入考察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现场测试(北京市公安局组织);
合格标准:面试结论为“合格”。
6.体检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考生范围:进入考察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现场测试(北京市公安局组织)。
合格标准:体检结论为“合格”。
7.体能测评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考生身体素质和体能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考生范围:进入考察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现场测试(北京市公安局组织);
合格标准:测评项目中有3 个及以上达标。
以上7 项均合格,视为复试合格。
(二)法学、国家安全学、法律、电子信息
1.英语笔试
考察内容:综合考察考生英语语言知识和技能水平;
考生范围:进入复试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线下笔试(满分 100 分,时间180 分钟);
合格标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45 分合格,其余考生 60 分合格。
2.专业笔试
考察内容:综合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生范围:进入复试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线下笔试(满分 150 分,时间180 分钟);
合格标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60 分合格,其余考生 90 分合格。
3.综合能力面试
考察内容:综合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英语听力和口语水平;
考生范围:进入复试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网络远程面试(满分 100 分<含英语口试 10 分>,时间约15 分钟);
合格标准:60 分合格。
4.政治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考生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政治思想表现情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考生范围:进入复试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考生自行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往届生)或本科院校(应届生)完成政治考察;
合格标准:考察结论为“合格”。
5.体检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考生范围:进入复试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按照我校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内容,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
合格标准:身体条件达到我校硕士招生章程规定要求,其余检测项目均正常的,结论为“合格”。
6.心理测试
考察内容:考察考生心理健康水平(结果供综合能力面试参考);
考生范围:进入复试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线上提交测试问卷。
以上6 项均合格,视为复试合格。
(三)警务、公共管理
1.综合能力面试
考察内容:综合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英语听力和口语水平;
考生范围:进入考察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网络远程面试(满分 150 分<含英语面试 50 分>,时间约20 分钟);
合格标准:90 分合格,其中英语面试30 分合格(“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英语面试20 分合格)。
2.体检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考生范围:进入复试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按照我校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内容,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
合格标准:身体条件达到我校硕士招生章程规定要求,其余检测项目均正常的,结论为“合格”。
3.心理测试
考察内容:考察考生心理健康水平(结果供综合能力面试参考);
考生范围:进入复试范围考生;
考察方式:线上提交测试问卷。
以上3 项均合格,视为复试合格。
六、成绩计算方法及排序 (一)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国家安全学、法律、电子信息
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
(二)警务、公共管理
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70% + 复试成绩 * 30%
以上学科专业,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照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成绩排序(公共管理专业依次按照英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成绩排序)。
七、普通计划第一批次录取 (一)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国家安全学、法律、电子信息
复试成绩 = 英语笔试成绩 + 专业笔试成绩 +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相同二级学科、专业考生如在多个组别参加综合能力面试,该项成绩采用二次平均法折算)
2.警务、公共管理
复试成绩 =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相同专业考生如在多个组别参加综合能力面试,该项成绩采用二次平均法折算)
(二)录取规则
1.公安学各二级学科,区分性别按照总成绩分别排序录取,未完成的男生和女生招生名额,在一级学科内分别调剂录取(公安学女生总体控制在15%以内);
2.公安技术各二级学科,区分性别按照总成绩分别排序录取,女生录取人数不超过限额;
3.法学各二级学科,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未完成的招生名额,
在一级学科内调剂录取;
4.国家安全学、法律、警务、电子信息、公共管理等专业,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
5.非全日制招生名额共48 人,先录取法律(非法学)专业考生,其余名额录取警务专业考生。警务专业原报考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考生可申请变更为全日制学习方式。
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录取规定 (一)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公安学、法学
复试成绩 = 英语笔试成绩 + 专业笔试成绩(二次平均法折算) +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二次平均法折算)
2.公安技术、国家安全学、法律、电子信息
复试成绩 = 英语笔试成绩 + 专业笔试成绩 +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相同二级学科专业考生如在多个组别参加综合能力面试,该项成绩采用二次平均法折算)
3.警务
复试成绩 =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考生如在多个组别参加综合能力面试,该项成绩采用二次平均法折算)
(二)录取顺序及规则
复试合格考生,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录取:
1.法学、国家安全学、法律、警务、电子信息专业,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不考虑分省计划);
2.公安技术各二级学科,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不考虑分省计划);
3.公安学学科,按照总成绩排序先录取女生(不考虑分省计划),
再按照分省招生计划(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 2023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顺序录取男生;未完成的分省计划,由其余男生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公安学学科拟录取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顺序确定录取专业。
(三)招生名额递补方案
各学科专业录取结束后,招生名额如出现空余,学术硕士名额调配至公安学男生,专业硕士名额依次调配至警务、法律专业。
九、“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录取规定 (一)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公安学
复试成绩 = 英语笔试成绩 + 专业笔试成绩(二次平均法折算) +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二次平均法折算)
2.公安技术
复试成绩 = 英语笔试成绩 + 专业笔试成绩 +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相同二级学科考生如在多个组别参加综合能力面试,该项成绩采用二次平均法折算)
3.警务
复试成绩 =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考生如在多个组别参加综合能力面试,该项成绩采用二次平均法折算)
(二)录取规则
1.公安学学科,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女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限额;
2.公安技术各二级学科和警务,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
(三)招生名额递补方案
各学科专业录取结束后,学术硕士招生名额如出现空余,优先在本一级学科内调剂,其次按照公安学、公安技术男生的顺序调配。
十、“退役士兵(二等功)”考生复试录取规定 (一)根据教育部《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免试(初试)考生共6 人。
(二)免试(初试)考生复试考察科目和合格标准参照上文第“五”条规定。
(三)免试(初试)考生复试合格后,在其报考专业优先录取。
十一、普通计划调剂录取 (一)学科内调剂
1.接收调剂二级学科:法学、公安学学科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
存在缺额的二级学科。
2.可申请调剂考生范围:①法学、公安学学科备注为“第一批次”,复试合格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②备注为“学科内调剂”,复试合格的考生(调剂前不参加报考专业的综合能力面试)。
3.调剂考生排序:按考生调剂总成绩进行排序。
调剂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调剂复试成绩
调剂复试成绩 = 英语笔试成绩 + 专业笔试成绩(二次平均法折算)
调剂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照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成绩排序。
4.调剂名单确定:依据调剂考生排序,按照各学科缺额数 100%确定学科内调剂考生名单。
5.考生选定拟录取专业:进入调剂名单的考生,依据调剂考生排序选定专业。
(二)招生名额递补方案
各学科专业第一批次和调剂录取结束后,普通计划招生名额如出现空余,按照以下方案进行调配:
1.学术硕士空余名额,优先在本一级学科内调配;如本学科内无合格生源,空余名额调配至公安学学科男生;
2.法律、电子信息、公共管理专业空余名额调配至警务专业。
十二、加分政策执行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以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的考生,可根据《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申请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通过加分政策改变原报考专项计划类别的,视为调剂考生,按调剂考生成绩排序录取。
十三、复试录取结果公开与监督 (一)复试和录取结果预计于四月下旬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 (http://yzb.ppsuc.edu.cn/)公示,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二)校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tel:83903086)或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tel:83903287)投诉。
(四)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在2 个工作日内就考生投诉的问题做出答复。
(五)考生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的答复不满意的,可在2 个工作日内向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tel:82837456)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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